民法典中公证离婚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有效
时间:2023-04-12 20:10:42 1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中公证离婚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夫妻如果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经公证后,要办理离婚登记才有效,公证只是证明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但未办理离婚登记的,不具有约束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离婚房子归属问题

(一)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四)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五)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根据《民法典》中相关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将永远是个人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方不得参与对另外一方个人财产的分配。由此可见,通常夫妻离婚分割的财产就仅仅是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

三、离婚房产归谁

离婚房子的分割问题要根据几个方面来判定的。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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