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汕头市金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东厅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工商局窗口(http://wsnj.gdgs.gov.cn/cicnet/main.jsp)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出具收到材料的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有效期依申请人申请核定营业期限。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登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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