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属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
一、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是谁
对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界定,应当根据集体所有制的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可简单地认为归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法人所有,或者集体成员所有。关于界定集体所有权的各种观点集中在集体所有权主体是集体组织法人、是集体社区或集体团体、是全体集体成员、是成员个人与法人共同等观点上。
农村社区集体所有制表现为农民集体所有权,应采取农村社区全体成员所有的形式,包括村民小组范围全体集体成员所有权、村范围的全体集体成员所有权、乡范围内的全体集体成员所有权。
也就是说,农村社区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分别是村民小组全体成员,村内全体集体成员,乡内全体集体成员。
城镇社区集体所有制表现为城镇社区集体所有权,其主体应是城镇的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主要是指城镇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各类专业集体经济组织范围的集体所有制表现为专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其主体是各类专业集体经济组织。比如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劳动服务公司等。
二、农村合作医疗算医保吗?有什么区别
1.农村合作医疗是医保的一种。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医保拥有农村合作社的全部特性,农村合作医疗只具有医保的一部分特性。2.医保就是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的基本医疗需求。而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个人、集团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供给制度。医保是为所有劳动者提供保障的,农村合作医疗是专门为农民提供保障的。劳动者可以是工人、农民、城镇居民、在职员工,而农村合作医疗只能为农民服务。
三、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
1、反租倒包。由乡(镇)或村集体将农民承包的土地返租回来,再承包给个人和单位(往往是有经营能力的种养能人或经济实体),由接包方向集体缴纳承包费,同时给转包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以经济补偿。这种形式在尊重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改变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格局,实现了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在发挥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的优越性的同时,也发挥了家庭分散劳动的优越性。
2、土地股份合作。即农民把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交给集体,从而换取一定数量的股份。集体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并通过章程或协议将投资形式、投资份额及收益分配等经济处理办法事前做出规定,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股份公司的成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行政村或自然村的所有土地和其他资产经评估被作为投资入股,然后根据评估的结果给农户配股。二是以土地作为唯一的资产入股,并根据一定方式(如社区成员资格、承包土地的数量和年限、年龄等)给每一个成员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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