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医疗事故鉴定办理需要哪些前提
病员及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天津医疗事故鉴定办理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第二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津南区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第三步:医学会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组织鉴定工作,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三、天津医疗事故鉴定办理材料
1、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3、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4、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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