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们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处申请结婚登记,因欠缺下列□中划√的要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非双方自愿;
□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
□双方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男/女方已有配偶;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本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管辖权;
□缺男/女方户口簿;
□缺男/女方身份证;
□缺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___张;
□男/女方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
□男/女常住户口迁出后未重新落户;
□男/女方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
□其他(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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