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孩子可以与父母断绝关系吗?
在父母离异的状况下,子女与父母的身份关系并不存在断绝的可能性。
即使父母离婚之后,子女的身份依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来担任生活上的监护人,他们都依然是原生家庭中的子女。
这种血脉相连的亲情决不会因为父母婚姻的破裂而被割断或消弭。
尽管父母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结束,但他们对子女的养育责任及教育权利仍然存在,且保持着不可剥夺的性质。
在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权以及监护职责将依据双方的实际协商结果进行分配,但若是在协商中出现分歧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个问题则需要交由法院按照子女的利益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裁决。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必要的离婚文件包括:个人的户籍证明、公民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结婚证书原件;并且,还会要求填写并签署离婚协议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二胎离婚再结婚还能要孩子吗
在再次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夫妇中若任何一方便已拥有两个以上的子女,能否继续生育则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具有孩子。
如若其中一方已拥有众多子女,原则上其将不得再次生育子女。
一般而言,再次结婚后已有三个或更多子女的夫妇便无法再进行生育。
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再婚夫妇若是想继续生育,那么他们的子女数量应不超过两个。
以下条件列出了满足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条件:
1.再婚夫妻在再婚前,至少有一方曾生育过两个(包括领养在内)以内的子女,而另一方从未生育过;
2.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均为独生子女且只生育过一个孩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n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n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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