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由三人至十三人组成。董事会的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不可能不设立第二次股东大会,公司法不设立股东会决议可以吗
我国法律对公司法不设立股东会决议有下列规定:第一百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提案之日起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议题明确,决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将其持有的股份交存公司,直至股东大会闭幕
需要明确股东大会的制度功能要求和具体事项公司股东有权决定,但股东大会的设立也应当报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其身份。后期有违反规定的,还应追究相关股东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合并是否需要变更股东大会决议的业务范围股东要求通过股东大会支付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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