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许可制度:强制许可是指一国的专利主管部门,不经专利权人同意,依法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是专利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专利法》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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