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如果因为帮别人盖房子而意外死亡的,是可以向雇主索取相应的赔偿的。而雇主也应该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被帮人认为没有请帮工的,并且有证据证明被帮人明确的拒绝了人帮忙的,可以不负赔偿的责任,但是在受益的范围内应当进行补偿。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补偿帮工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因为盖房子而导致帮工意外死亡的,被帮人应当赔偿丧葬费,丧葬费的标准应当按照当地去年的职工每月平均工资计算,总共赔偿六个月;除此之外还需要赔偿其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该赔偿标准按照当地去年居民平均消费和人均生活消费标准计算,如果受害人的被抚养人没有满十八岁的,则一直计算到十八岁;死亡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去年当地的居民平均收入和人均可支配的收入的标准计算,一直计算二十年,如果受害人满六十岁的,则每长一岁就减一年,满七十五的,按照五年的标准计算。
除了上述应当赔偿的费用外,还需要赔偿帮工的亲属为其办理葬礼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各种各样的合理费用,其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消费的费用计算。
如果该受害人虽然是在农村发生的事故,并且户口也是农村的,但本人却常住在城市的,主要的生活收入都是来源于城市的,则上述的赔偿标准应当为受害人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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