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如果职工因交通事故身故,肇事者应承担丧葬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职工因交通事故身故,肇事者应承担丧葬费用。交通事故处理后,如果保险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社会保险方可提供补偿。换句话说,不能领取双重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丧葬费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交通事故的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给予。如果没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则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十个月给予。同时,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部分,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给予。如果没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则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值计算。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丧葬费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给予(如果没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值计算);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部分,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交通事故丧葬费的计算方法为: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给予(如果没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值计算);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部分,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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