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可以退保,但是社保里的钱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够取出来。目前我国针对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以下情形可以退保:1、外地农民工返乡;2、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4、参保人员死亡。
社保退保的四种情况
1、重复参保
现在的经济发展比较快,人们换工作的速度也快了起来。有些人选择去异乡打拼,但当回到自己的城市工作后有时会发生一个现象——社保重复缴纳。但是重复时间段缴纳的社保是不计入年限累计的,也就是说缴纳的重复社保部分很可能会白交。根据归集养老保险关系时一般按照的“先转后清”原则,不能转移合并的个人缴费本息会退还给本人。也就是说不小心同时在两个城市缴纳社保的话,可以退还一个城市的缴费金额。
2、无法转移
领取养老金需要累计缴纳满15年。但如果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还没有累计缴纳满15年,而本人又不愿一次性补足差额的时候,是可以拿回自己缴纳的社保的。有关部门会将缴纳的个人部分一次性退还。
3、军人退伍
参军前如果已经参加社保并建立了个人账户了,那么在退伍时如果采取退休、给养方式安置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缴纳部分。
4、丧失国籍
中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如果选择加入其他国家的国籍就自动失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以可以在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以书面的形式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社会保险是一种福利政策,也可以说是存钱。在社会保险缴纳满十五年之后,且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当事人就可以办理领取养老金。虽然说社会保险是可以退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办理不了退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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