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岁以下的,每个月到账会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2%(个人支付部分);2、35~45岁,每个月的个人支付部分到账,也就是按社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划拨的1%;3、45岁到退休年龄,每个月的个人部分到账即社保缴费基数的2%,并加上单位划拨的1.8%;4、退休之后每个月也有到账的钱,是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的4.1%。
天津社保卡有什么用?
1、凭证功能。持卡人可办理以下业务: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请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办理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及再就业优惠待遇;支持持卡就医、购药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2、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以下信息: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就业经历;职业资格和技能;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
3、金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并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待遇支付。
4、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服务网点查询个人参保缴费等业务信息。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保险费满十五年的,从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视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第二十一条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照前款规定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全文9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