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放高利贷:
1、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发放高利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中的借出。
2、高利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
二、如果个人或单位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且情节严重的,则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1、首先,发放高利贷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
2、其次,发放高利贷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放高利贷行为不同于普通民间借贷,以牟取高利为目的,逃避银行监管,违反了国家金融制度,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
3、最后,发放高利贷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要合理地确定发放数额标准。发放高利贷的数额涉及本金、放贷额、获利额、非法获利额等方面要符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要合理地确定其他情形严重的标准。如是否属于经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出借款项的笔数、累计金额大小,持续时间长短、放贷过程中是否具有其他非法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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