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入住前要办理哪些手续:
1、入住前请携带以下材料及证明:配租确认通*书;入住通*书;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无身份证为户口页)原件、复印件5份(廉租户需6份)。承租人不能到达现场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携带承租人亲笔手书并加盖指纹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敬请准备履约保证金:公租房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缴纳,具体根据实测面积计算为准。廉租户保证金按所在街道通知准备。建议采取刷银行卡方式缴纳租金和保证金。
3、入住办理流程:领取签约流程单;凭入住通*书到各楼栋入户看房,验收后签字;到签约现场排号处登记排号;
凭本人身份证、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5份、廉租户一式6份)、配租确认通*书、验收单(一式3份、廉租户一式4份),到签约处按排号顺序入场签订合同,审核证件并领取保证金、租金缴款单。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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