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租住公(廉)租房的职工,公(廉)租房管理部门把租赁人员名单报中心备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人:
职工及其配偶。
提取额度:
租住公(廉)租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
提取次数:
自租房之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如果租房协议中租赁期限跨年或在一个自然年内分期付款的,只能选择在其中的一个自然年内提取一次。
所需资料:
1、单位提取证明;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储蓄卡;
4、结婚证【未婚职工(含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
5、租赁合同或租房协议;
6、租金发票或收据。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提取业务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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