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聊天记录算书面证据吗?
在提起诉讼的过程中,网络聊天记录是完全被认可为有效证据的一种形式。
当涉及到网络聊天记录的保存和运用时,有一些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特别的关注和注意。
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聊天记录对诉讼证据所要求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相关性的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的证据分类规范,视听资料被归类为间接证据,它无法单独或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
这就意味着,网络聊天记录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之一进行采纳,但是还需要结合其他的证据才能得出更加准确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派出所可以查微信聊天记录和语音吗
根据我国公安系统现行规定,县级及以上级别公安局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查阅并调取用户在微信平台上的实时消息记录。
倘若这些信息与正在调查的刑事犯罪有关且具有重大价值,公安机关可依法对涉案手机号采取科技手段进行深度监控和调查。
此项措施能够精确定位该移动设备的位置(无论是关机状态还是其他任何试图隐藏行踪的操作,都无法逃脱警方的视线),以及全程监控其通话语音以及网络通信数据等关键信息的发送与接收过程。
值得强调的是,这种法律授权的权限仅适用于涉及严重罪行或重大刑事调查线索的场合,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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