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员因工负伤,雇主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方对雇员造成人身伤害,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在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雇员在其雇佣活动中因工作安全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他可以向第三方追偿,发包人或分包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合同或分包业务的发包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如果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他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条不适用
对从事就业活动的员工造成的损害有两种赔偿义务人:
(1)雇主责任:雇主应对从事就业活动的员工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赔偿责任
(2)职工连带赔偿责任:职工因重大过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如果受雇的机动车驾驶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造成损害,他可以向雇员追偿:
(1)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2)如果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其应承担全部和主要责任,可以认定损害是由于劳动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责令其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雇员只承担相同的、次要的或不承担任何责任,则雇员不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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