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路××弄××号××室,邮编:××××××,电话:××××××××。
被告×××,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路××弄××号×××室,邮编:××××××,电话:××××××××。
诉讼请求:
一、要求确认××路××号××室房屋的产权系原、被告共有。
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是某某关系。原告居住的××路××号××室房屋是动迁分得的房屋,当时用被告的名义买下,产权人写的是被告的名字,现被告欲将此房屋卖掉(或被告为做生意将房屋抵押)。侵犯了原告的权益,现原告要求确认××路××号××室房屋的产权系原、被告共有,望法院准许。
此呈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
年月日
应提供的证据: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户籍资料、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产权人的证明),房屋拆迁协议复印件。
注意:诉状及证据材料一式两份递交法院(被告为一个时递交以上材料两份,若被告为两个时递交以上材料三份,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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