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证中,地下室及停车位等附属部分并不包含在内,房产证主要用于记载单一特定住房的所有权归属状况并提供书面证明。

房产证秉持“一房一证”的基本原则,即每一座具有独立建筑物结构以及特殊使用功能的房屋仅对应唯一的所有权。
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也会遵循这一原则进行登记,因此只会存在一项关于该住房所有权的记录,进而只颁发一份相应的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