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所有权罪,特指那些为了非法占有所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或掩埋物而采取非法手段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在该过程中涉及的价值达到一定数量级别的,即使被告人拒绝返还也依然视为违法。
然而,强迫交易罪则属于另一种犯罪类型,主要是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行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要求他人提供服务或被迫接受服务,这种情况若情节严重便构成本罪。
在两种犯罪形态发生竞合的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理方式。
通常而言,如果一个行为同时满足了上述两种罪名的构成要素,那么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定罪原则,选择其中最重的罪名进行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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