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确定了专利申请缴费日期。缴费日期可以通过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或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来确定。具体而言,如果通过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那么缴费日期就是缴纳当日;如果通过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那么缴费日期就是邮局汇出的邮戳日;如果通过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那么缴费日期就是银行实际汇出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确定了专利申请缴费日期。如果通过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那么缴费日期就是缴纳当日。如果通过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那么缴费日期就是邮局汇出的邮戳日。如果通过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那么缴费日期就是银行实际汇出日。
国 务 院 专 利 行 政 部 门 确 定 专 利 申 请 缴 费 日 期 吗 ?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四个月内审查申请,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授予专利权,并发给专利证书。因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负责确定专利申请缴费日期。然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申请文件印刷费、文件复印费和申请文件翻译费。因此,申请人需要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相关费用,但该费用与专利申请缴费日期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确定了专利申请缴费日期,缴费日期有三种方式: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缴费日期为缴纳当日;通过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缴费日期为邮局汇出的邮戳日;通过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缴费日期为银行实际汇出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负责确定专利申请缴费日期。但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需要缴纳申请文件印刷费、文件复印费和申请文件翻译费。因此,申请人需要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相关费用,但该费用与专利申请缴费日期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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