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缴费日期的规定如何执行
时间:2023-09-16 04:09:54 3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专利申请费缴费日期的规定如何执行

专利申请费一般在两个月或十五日内缴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缴纳专利申请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二、专利申请转让与专利权转让的区别

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本质区别在于:

1.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

2.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转让和专利申请权转让二者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别。相似之处是在于两者权利的所有者通常情况下都是发明人(专利权有的时候也不一定就是发明人),另外两者转让的客体是一项权利。

三、国家专利申请的流程

1.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文件,发明专利需要包括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交请求书、简要说明、产品照片或图片。

2.申请受理后,缴纳审查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经过初审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后,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在申请人缴纳年费等费用后,及公告授权并发出专利证书。

3.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后,经过初审合格,可以前公布或者按时公布,此后在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实质审查或者要求提前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在缴纳必要费用后,知识产权局发出授权公告并发出专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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