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构,在我国的具体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职权是可以监督国家公职人员,监督行政诉讼的职责等。
一、什么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具体包括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权主要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对于民事和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同时还有监督行政诉讼的职责。
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权
法律监督机关的职权有以下几种: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
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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