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没有任何解决方式,协议离婚必须有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民法典离婚新政策
现行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具体如下:
1、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还可以向该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在前述三十天的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还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也对子女抚养、债务以及财产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予以登记离婚,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证的登记日期是离婚日期么
离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就是离婚日期,即婚姻中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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