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中,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至终均未具备法律约束力。
这也意味着一旦某项借贷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从该行为举止产生之际,它便不再拥有任何合法性或法律上的有效性可言。
至于无效法律行为的起始时间,大多数情况下,一旦法院宣判此项行为无效,其失效状况即刻生效,而无需再等待特别指定的时段。
依据我国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具体规定,对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之后的财产返还及赔偿义务等事宜作出明确规范。
若借贷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根据这一法规,借款方须得将因借贷合同而获得之财产作返还处理,如若无法返还,则应予以折价补偿。
假如存在一方当事人过错行为,那么对此方所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工作;
假定双方均有过错,则应当各自承担所负责任。
总而言之,借贷合同无效的起始时间可追溯至法院宣告该行为失效之时刻,并且无需等待任何特定周期。
面对无效的借贷合同,其财产问题以及赔偿责任等事项均应依循《民法典》相关条款展开,规范有序地进行处理与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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