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咨询电话:962200、63232223、23111111
二、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三、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四、上海民办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人咨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名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核、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决定书和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递交备案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归档→登记管理机关公告。
注:申请人咨询阶段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报告、章程草案、举办者和拟任负责人情况介绍、出资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等咨询材料(对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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