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3.主体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范围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的范围: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
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
4.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
5.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九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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