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______公司清算组负责人:____________组长
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裁定____________公司破产还债,现该破产企业的清算工作已经结束,债权人会议讨论通告了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根据______法(条例)第___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二、诉讼费______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三、清算组应继续履行其法定职责。
审判长: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书记员:__________
一、企业破产终结的情况包括哪些
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
(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
(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
二、破产清算走哪个程序?
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企业作为债务人自行申请或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3、确定破产管理人;
4、发布破产公告;
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6、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及破产债务;
7、经债权人会议协商确定进行重整或和解;
8、重整或和解失败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9、组成破产清算组并进行破产债务的清偿;
10、企业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终分配终结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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