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浦东新区的。公房要购买产权。房子里户口有我,我姐姐,我父亲三个人(母亲去世),房子39平方,产权证上要写三个人的名字。
其他一切都已经办好,钱也付掉了,再去浦东新区房产中心(崂山西路201号)交资料的时候被告知,三个人,39平方,人均不到14平方,不得办理产权,问他们这是哪里得法规,告之没有该法规,就是上面说不能办,要办只能写两个人得名字。
经过今天的再次询问,被告之:陆家嘴地区现在禁止交易,禁止人均不到14平方办理产权。该通知是土地建设局的内部文件,今年2,3月份开始实施的。至于原因和目的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重新开放交易和办理产权他们也不知道。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询问土地建设局?向更上级部门投诉?
他们这种内部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回复:这种土地建设局的内部文件属于部门规章是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他们给出的建议协商后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吧
一、上海二手房交易税费包括了哪些内容
(一)档费。根据买卖双方户口本上人数总和来收取。
(二)买卖公证费。买卖公证费的是公证书上成交价的3%。
(三)交易手续费。产权证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为5元/平方米,大于等于144平方米的交易手续费为8元/平方米,房改房是2.5元/平方米。
(四)如果是房改房,则需缴纳成交价0.5%
的土地收益金,有的是过户当天缴纳,也有要土地使用证时才征收的情况。
(五)契税。契税分两种情况来征收。首套房
90
平方米以下的契税为成交价的
1%;
二套普通住宅不论面积大小契税都为成交价的3%。
(六)同时要提醒购房者,现在首套和二套房的界定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而是以家庭为单位,也就是说婚前夫妻任何一方买过房子,现在买房都要算二套。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
(一)房产过户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需要交税。房屋转手交易或赠与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
(二)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时,如房屋产权证原先为夫妻双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须将双方的名字变成一方的名字,或从一方的名字变更为为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过户。
1、根据我国《民法典》,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夫妻离婚案子中,如涉及到须将夫妻双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时,如果按照上述相关文件的要求,如果操作得当,是可以在不用交纳相关税费的情况下将房屋过户到另一方的名字的。
(三)在一些离婚案子中,还涉及到有的父母双方同意将房屋共同过户到孩子的名字,这也涉及到一下相关税费。
1、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子女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营业税。
2、关于这种情形下的契税问题,那么父母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是否交纳契税呢?根据相关文件,只有在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屋的时候,才不交纳契税,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也就是说,只有等到父母死亡时继承房屋才不交纳契税。在父母都健在时将房屋赠与给孩子,应依据规定,即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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