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下达判决书和执行判决书时间如何计算
对于一审民事判决书来讲,在所有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的情况下,其自判决书上写明的时间起算,满15日方才生效。而二审民事判决书在宣告之时便立即生效。就一审刑事判决而言,当事人享有上诉权的时限被规定为自判决书所写明的时间起算,并须在该时间段内进行申述;如无增减届时则在判决书中所载时间之后的第十天自动生效。而针对二审的刑事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它们皆属于最终裁决,其生效时间即为判决书中所写明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法院下达通知违建自行拆除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我国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应当在接获境内违反有关建筑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对涉嫌违法建筑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若经鉴定确认该建筑确属违章建筑,则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反之,如果经过鉴定认为其尚不符合拆除条件,则应向违规搭建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天之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条的具体规定,重新提交合法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对于未能按时提交或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严重缺陷的违规搭建者,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四条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五条
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所有的诉讼参与方皆未提出任何上诉申请的前提之下,一审民事判决文书将会从其注明的执行日期开始计算,经过15个工作日后自动生效而针对二审民事案件所做出的判决书,将在法官当庭宣告判决结果之日便产生法律效力,无需等待满期15天然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涉及到一审刑事判决的案件中,生效时间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在此类判决中,诉讼参与人享有上诉权利的时效是从判决书上注明日期开始计算,若未能在该日期截止时提交通知表明上诉意愿,那么此份判决将在第10个工作日之后自动生效至于二审刑事判决以及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它们的生效时间则直接从判决书上标注的日期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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