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地的常见现象有哪些
时间:2023-05-08 11:34:07 3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违法征地的常见现象有哪些?违法占地是最常见的一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2。以欺骗手段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虽然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但批准手续是通过欺诈手段取得的,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也属于违法占地。比如,一个村民已经有了宅基地,但他隐瞒了情况,村干部同事出具没有宅基地的证明,骗取新宅基地审批。3。少批多占主要是指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占用土地,多占属于非法占用。其他形式的非法占用土地,如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拒不归还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拒不归还的;在临时用地到期时拒不归还土地或者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已经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扩建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关注国家利益。如果征地补偿范围过宽、标准过高,势必增加国家和社会的财政负担。但是,一味地调整个别社会的利益,而忽视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和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因此,我国应扩大征地补偿范围,将剩余土地分为损害赔偿、经营损失赔偿、租金损失赔偿和其他因征地而产生的可以确定和量化的必要费用,并纳入补偿范围,从而有效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土地资本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中等于预期价值的收益在土地征用中得到充分体现。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征地补偿范围仅限于土地本身、地上种苗及附着物、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对于通常遭受的损失的赔偿,如剩余土地分割赔偿、经营损失赔偿、租金损失赔偿,以及因征地而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临时租赁费、律师或专家代理费),具体财产损失有:客观价值和证据不能纳入补偿范围,这使得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较低,缺乏足够的土地资本和土地资本的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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