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不含在校学生)整体参保,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区、镇、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城镇居民申请参保,须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还须提供残疾证、低保证和相关证明。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区、镇、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或学校提供的城镇居民参保资料进行审核,核定缴费。城镇居民到地税部门委托的金融机构缴费。
在校学生于每年的9至10月份办理参保手续,按学年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他城镇居民于每年11至12月份办理参保手续,按自然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可以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2008年度在校学生外的城镇居民从本办法实施起缴纳半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一并缴纳2009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以后年度需一次缴纳一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已参保城镇居民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社会保障卡遗失的,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和补发卡手续。就业后,要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自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断保后续保的,由家庭足额补缴断保期间医疗保险费,该期间不享受财政补助,从办理续保和补缴手续的第4个月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低保对象按本办法参保后身份发生变更的,当年仍按本办法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办理接续手续时不再享受低保对象补助和待遇标准;新增低保对象从次年开始按本办法享受低保对象补助和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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