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户口所在地、就业地、就读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持有效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可通过网上申请、电话申请、邮政代办、手机出入境连线、自助设备等渠道办理;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提供本人免冠照片一张;
4、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5、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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