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集证据,向法律提出诉讼并且提出离婚,因为家庭暴力也是属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但是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遭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首次出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也给了受害者一个很实际的保护。例如措施中的“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体现出以预防为主的出发点,也把家暴实施者从事后惩罚变成了事前惩戒,尽可能地阻止家暴行为的发生。
此外,法律规定,紧急情况下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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