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中,若是原告一方不到法院参加诉讼,则会按撤诉处理,若是被告一方不到庭参加诉讼,则法院会缺席审理,因为在被告收在法院开庭传票后,按照法律规定,是有义务到庭参加诉讼,若未到庭,法院会缺席审理,而被告则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等诉讼权利。这时候,法院就会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原告的证据作出判决,这个判决对于被告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一、被告要不出庭?
作为被告,如果在法院开庭时不出庭,就放弃了答辩和对原告进行反诉的权利,也失去了与原告进行调解的机会,对被告是不利的。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你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现实中,有不少案件缺席判决后,缺席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这时才意识到,由于未及时到庭参加诉讼,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
二、起诉后被告不到法庭如何处理
起诉后被告不到法庭的处理,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经人民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应该影响的正常开庭审理。人民法院也不应该因被告不到庭而对案件不作出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当然,缺席判决也得依法作出,被告不能因为缺席而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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