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宣布倒闭时,实际意味着该企业已经步入了破产清算的阶段。
在此情况之下,并不存在股东分享公司用度的事宜,相反地,公司的财产将会依据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分配顺序进行合理处置。
其次,需要确保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得到妥善处理;
再次,应依法缴纳所有拖欠的税款;
最后,方有资格对普通破产债权进行分配。
然而,若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以上债务,那么股东将无权参与分配,甚至他们的投资也有可能无法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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