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回迁新政策是:女方出嫁后可以遵从自愿原则进行户口安置,其户口可以迁到男方家中,可以继续留在娘家,可以在迁入男方家后迁回娘家。
女方出嫁户口已迁出的,将户口迁回原籍地需要符合户籍迁入地公安局政策规定,并且征得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同意、娘家产权人同意,迁移条件包括:
1、在户口原籍购买房屋,符合当地入户规定的。
2、因工作原因调到至户口原籍,并长期居住的。
3、户口原籍父母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需要子女长期照顾的。
4、户口迁出后,一直在户口原籍生活和工作的。
5、户口迁出后,在农村有宅基地和耕地的。
女方进行户口回迁,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有一条叫出嫁女户口回迁的新政策吗?
1、根据相关规定,女生在嫁人之后是可以遵从自愿的原则进行户口安置。出嫁女的户口可以迁到男方家中,也可以继续留在娘家。
2、外嫁女在离婚之后,若是经娘家村同意之后,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地。但是其还需要符合户籍迁入地公安局政策规定,并且征得村委会的同意、娘家产权人同意。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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