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岗会考虑家庭状况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明确阐述,对于由于特殊缘故无法继续胜任原来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他们有权利向所在单位申请调整工作岗位。
而家庭因素则被视为其中一种特例,因此在一定的情境下,它确实可以成为提出调岗请求的正当理由。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即使家庭因素合法且合理地成为调岗的可能理由,最终能否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并获得调整工作岗位的机会,仍然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家庭原因属于特殊原因之一,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家庭原因是可以作为调岗的理由的。
二、调岗后后悔了怎么办
若劳动者在调职后对结果感到后悔,应首先与雇佣方商定适宜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直接返回原岗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这种变更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持有一份。
第四十条还规定了,如果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初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之后,如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共识,则用人单位有权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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