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会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么
不参与实际经营的股东有可能是需要承担连带债务的。根据《公司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的财产,也享有法人的财产权利,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其承担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3.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
三、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约定有效吗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约定是没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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