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书撰写地点之选择,通常并无特别限定要求。
双方可以在事先约定好的地方共同完成离婚协议的构思及签署工作,最大化地满足彼此所提出的各类需求。
然而,如果任意一方对离婚协议的具体撰写过程并不熟悉,亦可选择至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寻求帮助与咨询服务。
他们将会提供相应样本模板供您参考,以便于后期书写过程更为流畅易行。
往常来说,离婚协议应详细记载双方真实意愿离婚并达成共识包括对于未成年人抚养问题、财产分割处理以及债权债务相关事宜协商结果的详细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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