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察投诉多久才能有所回应
一般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劳动局投诉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有效果;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否需要提供证据资料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提供证据资料。除此之外还需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8.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三、劳动监察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的情形有:
1.不在其受案范围内,例如属于具体的行政争议、民事财产纠纷的;
2.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3.或者劳动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究责任的时效的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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