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关系中,并未规定刑事与民事之间何者享有优先权。
然而,对于因被告涉嫌犯罪所导致的物质损失,受害人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有权力发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需要为民事赔偿负责,且被判罚了罚金,但其个人财务却无法实现全额支付时,或者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之时,他(她)应当首先承担起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