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征信黑名单上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子女,但若严重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影响到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甚至不能出国留学,其他高消费的行为也会受到限制。不过,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成为经济独立的个体,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他们的影响就没有了,但难免会受到各种舆论非议。
父母在征信黑名单上并不会影响子女,但如果严重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影响到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甚至不能出国留学,其他高消费的行为也会受到限制。不过,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成为经济独立的个体后,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他们的影响就没有了,但难免会受到各种舆论非议。
子 女 将 父 母 拉 入 黑 名 单 是 否 合 适 ?
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负有监督和教育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不禁用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黑名单。
因此,将父母拉入黑名单并不是一个合适的行为。首先,这侵犯了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这并不能解决未成年人行为不当的问题,反而可能导致亲子关系紧张。在教育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应当采取积极的方法,与子女进行良好的沟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父母在征信黑名单上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子女,但严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不过,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监督和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在教育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应积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将父母拉入黑名单并不是一个合适的行为,因为这侵犯了父母作为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解决未成年人行为不当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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