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的债务会成立清偿小组进行清偿。清算的义务人应该根据主管或者投资的关系进行确定。不是公司制的国有企业的法人的清算义务人是上级的主管部门,集体企业的法人的主管部门或者创办单位;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是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的法人是投资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全部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控股的股东。
企业注销后被起诉
公司注销只要还没有完成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的,虽然相关的经营生产活动已经停止了,但是仍然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诉讼能力,是可以充当被告参与民事诉讼的。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清算适用的法律依据】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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