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终奖啥时候发
当关于年终奖金何时下发并未受到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予以约束之时,若公司与员工间的劳动合同抑或是相关的管理规定中对此有所阐明,则应当按照协议中所设立的期限进行支付;若无具体议定,便要看企业主个人的意愿如何而定了。通常情况下,各家企业大多会选择于每年农历新年之前的十二月份末期至正月初期这段期间内发放年终奖金。
然而,倘若某些企业确实曾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上明确列出了年终奖金的发放时间以及金额,却最终未能如约履行承诺,那么这类企业最多只能被视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但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是,如果企业故意拖欠原本应该在年底发放的绩效工资的话,那便是违法行为了。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二、年终奖个税计算方式怎么划算
关于年终奖如何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关键在于依据每位员工自身的工资情况作出合理的选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中,对于居民个人而言,其所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同样可选择将该笔款项纳入到全年的综合收入之内,作为一项年度性的税务事项加以处理。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及这位居民个人当月的薪资部分,国家将采取累积预扣法进行详尽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工作。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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