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放?
对于发放的时间,其实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是完全取决于公司的自身。
1、通常的情况下,在大部分的公司和单位,一般是会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也就是会在12月底的时候向所有的员工发放年终奖。以奖励员工这一年为员工所做的贡献,并鼓励再接再厉。
2、还有一部分公司会在过年前的一段时间,也就是在过年放假前的这几天发放给员工。让员工有足够的钱回家,过上一个开心的新年。
3、还有一些公司会选择把年终奖选择在过完年以后的在下一个月发放。因为,过完年以后可能有一部分的员工会跳槽,在这段时间选择发放年终奖,员工可能会错过找工作的好时机,以来挽留员工。
二、年终奖要纳税吗?
当然是需要纳税的,具体的纳税方式根据时间的不同也是存在差别的。由于新《税法》将在2019年实行,因此,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和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这两种情况的纳税方式是不同的。如果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的话,年终奖的纳税方式依然按照原来的税法执行,也就是除以12后,再分摊到各个月进行计算。而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的话,则会按照新的税法计算,将这部分金额计入2019年所得除掉6万元免额之后。再进行计税。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案例分析:
假设企业职工小王的每月工资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应税收入额为7000元,允许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额为1000元,没有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20199年12月,企业将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42000元。请问小王取得的这笔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用哪种计税方式?
1、选择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000*12-0-5000*12-0-1000*12-0)*3%-0=36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990+360=4350元。
2、选择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税
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7000*12+42000)-0-5000*12-0-1000*12-0=54000元。
全年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后的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0*10%-2520=2880元。
两种计税方法相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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