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双方针对民间借贷合同产生的争议,有约定的由约定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一、民间借贷的合同履行地在哪
民间借贷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二、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吗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民间借贷合同产生争议的,由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民间借贷合同生效的条件
当事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双方符合订立合同主体资格、借贷意向明确、内容合法并且出借方将借款交给借款方。民间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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