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航拍照片来鉴别违法建筑是否合法?违法建筑包括:(一)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的建筑;(二)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建设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增设的建筑;(四)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建设的建筑经批准的设计图纸;
(四)非法转让农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有宅基地的非农建设用地;非法转让经济特区城镇化居民委员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建设用地;(五)违反城市规划或者超过市政府规定的标准,非法转让农村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或者村民自有宅基地的;(六)改变工业厂房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未经批准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目前,一些地方的“红头文件”规定,航拍照片上有的房屋是合法的,没有航拍照片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拆迁律师认为,这样的规定和做法是错误的,不合法的。
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并限期拆除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最低级别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城市依照中国人民政府制定的《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确定。然而,这样的“红头文件”几乎都是由地方政府某个部门或行政机关制定的,没有相应的立法权。因此,这些红头文件充其量只是地方政策,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如果当地政府或行政机关真的将房屋界定为违法建筑或根据航拍照片进行拆除,这种行政行为显然缺乏法律依据。按照“无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作为”的基本行政原则,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二是拆除违法建筑的决策程序是什么?第一,告知、听取陈述和辩护。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辩护权。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一般会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书面告知被处罚人。执法人员不听从当事人陈述和辩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二是听证,是指非侦查人员主持的程序活动,听取侦查人员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证据、质证、答辩和意见后再作出决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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