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判刑如下: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非法扣押债务,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的规定处罚。
非法拘禁罪判刑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由此我们可知非法拘禁罪是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程序,主要有以下阶段:
1、立案
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接到的非法拘禁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侦查
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对非法拘禁罪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4、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给予判决。
5、执行
对法院已经的判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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