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资格严格审查
时间:2023-06-06 14:23:41 2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01年,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资格审查的规定》。近年来,社会上有的公民非法从事有偿诉讼代理,有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诉讼或辩护业务中出庭手续不完备。为清理和打击非法代理行为,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重申对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含法律援助律师)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必须向审判人员主动出示当年度注册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所在单位公函及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必须向审判人员主动出示当年度予以年检有效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所在单位公函及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执业证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年度审验注册期间,须由市司法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方能出庭。

审判人员应严格查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出庭手续。出庭公函、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授权委托书三份材料须同时具备。只要不符合条件者,审判人员应拒绝其出庭代理诉讼或辩护。

二、其他组织或公民按照民事诉讼法第58条、行政诉讼法第29条、刑事诉讼法第32条之规定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属公民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其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系亲友、亲属、监护等关系的证明。社会团体、单位推荐的,应提交推荐证明。

为规范和完善公民诉讼代理,其他公民受委托出庭代理的,由市司法局初步审查、登记备案并出具同意函(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承担),再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参与诉讼。

三、审判人员应严格对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将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函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入卷。市人民法院将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资格审查工作列为案件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缺少法律服务机构公函等有关材料的,视为卷宗质量不合格。

四、每年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工作结束后,市司法局及时将通过年检的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名单送市人民法院,以便审判人员对代理资格进行审查。

全文9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代理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新时间:2024-01-31 14:15:05
查看代理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代理 最新知识
针对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资格严格审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资格严格审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